2021至2022年京津冀开展五方面生态环境联动执法

信息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21-07-01

  2021至2022年京津冀开展五方面生态环境联动执法

  近日,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召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视频会议。会上发布了《2021-2022年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明确大气、水、固废(危废)、移动源以及交界处环境违法投诉举报等5项重点执法联动内容。

  大气生态环境方面,三地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动或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锅炉使用单位,工业粉尘、VOCs排放单位,秸秆焚烧,施工工地等,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限产工业企业,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向相关部门移送并督促整改环境管理问题。

  水生态环境方面,分段排查跨省(市)界流域水污染问题,保障重点区域水质安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生活小区等,严厉查处偷排直排、超标排放、入河排污口封堵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等行为,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固废(危废)生态环境方面,三地将加大对重点产废和固(危)废处置利用单位的监管,依法查处管理台账记录不真实,非法转移、处置、利用以及跨省倾倒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将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外省市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共同打击涉废违法犯罪行为。

  移动源方面,继续深化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抓好在用车监管,加大重点路口和主要道路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力度,加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机械重点使用地点执法检查,明确要求北务、马坊和觅子店综合检查站的联合执法频次不低于1次/月;强化源头防控,抓新车监管,全面落实新车抽检协同机制,共同研究选取2至3个具有代表性的车型,开展联合执法抽测。

  交界处环境违法投诉举报方面,各交界地将分别梳理近三年来的投诉举报案件,针对因边界区域等管辖权限存在争议导致未办理到位的历史、难点以及新增的环境污染问题,要统筹各方全面厘清所属地域及管辖权限,依据机制与相邻区、市(县)及时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损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在具体措施上,方案明确四种工作方式。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秋冬季等重点时期,加大执法联动力度和频次,全力减缓污染物累积,保障生态环境质量;各相邻区、市(县)要大力探索、拓展、深化科技执法方式的应用,积极采用监测微站、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卫星遥感、黑烟监测等科技手段提高执法联动效率;开展执法监测联动,提高现场执法监测比例,加强对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放行为;加大执法联动宣传力度,找“亮点”抓“典型”,放大执法成效。

  自2015年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正式建立以来,三地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轮值召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重点工作会议,共同制定年度执法联动重点,持续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思路、打牢环境执法联动基础,严厉打击跨区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1至2022年,京津冀三地以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内容和范围作出调整。推动联合检查制度落实,明确三地每年各轮流牵头组织1至2次联合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增加了线索移送、宣传曝光以及“吹哨”三项制度,其中“吹哨”制度明确要求对于交界处发现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一地发现启动“吹哨”制度,另外两地及时“报到”协同开展查处工作。(记者贾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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